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三条, 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。因此,手机支付不应拒收现金款。
尽管手机支付在中国已经非常普及,并且为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,但拒收现金仍然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。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,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供消费者选择,包括现金支付。
如果遇到商家拒收现金的情况,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与商家沟通:
首先可以尝试与商家沟通,说明自己的支付需求,要求商家提供现金支付方式。
投诉举报:
如果商家仍然拒收现金,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法律途径:
在极端情况下,如果商家的拒收现金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总之,手机支付不应拒收现金款,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,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供消费者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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